偷竊的男子姓劉,事發(fā)前為翁源縣金×通電子有限公司員工。法院經審理查明,該公司在生產電子線路板的過程中要將電子線路板浸到含有重金屬“金”的金缸內進行反應。今年3月10日至3月24日間,劉某趁上夜班的機會,先后5次將具有吸金功能的吸金包放到金缸內吸附液體內的重金屬“金”,并將3個已吸附完畢的吸金包賣給他人。
3月中下旬,公司化驗室工作人員發(fā)現藥水里的含金量低于正常值。公司通過視頻監(jiān)控錄像,發(fā)現劉某利用吸金包盜取“金”的行為,于是報警。
公司藥水含金量突然低于正常值,一查發(fā)現竟是員工自制吸附包吸金盜竊。昨日南都記者從韶關市翁源縣人民法院獲悉一吸金奇案,當事人經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。